配合課程改制,本課程是舊制「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」的最後一次開設,但也是本人的第一次開設。本課程目的,從課程名稱顧名思義,顯然在強化同學解答具體公法案例的能力,屬憲法與行政法的進階課程。授課方式:學期前三分之一階段以老師授課為主,內容包括相關基本原理原則的提醒,以及案例解題的示範。之後安排同學輪流就事先給予的相關案例做不超過10頁的書面與口頭報告,案例將有純憲法、純行政法,以及憲法、行政法綜合等類型,同學也可以自己擇訂題目做報告。每一修課同學都有義務獨立做一篇報告,並參與討論。除了撰寫報告,按時出席上課並參與討論,亦計入學期成績參考,應無須老師提醒。 |